2017年2月25日,“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在武汉大学举行。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参加本次会议的主要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实务部门的法官、管理与科技工作者、律师和来自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的环境法的博士生、硕士生等也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是一次聚焦长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的专题研讨会,也是一次理论研究与司法事务相结合的学术研讨会。湖北省水事研究中心参与了此次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主任、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魏文超副庭长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
本次会议围绕会议主题“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分为三个单元进行主题发言。研讨会的第一单元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主任王树义教授主持,有5位发言人作了主题发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教授级高工许继军所长作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水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发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庄超博士作了“长江流域内调水纠纷类型化分析及司法应对建议”主题发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副主任潘泊高工作了“长江流域水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主题发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与安监局教授级高工廖志丹处长作了“长江流域保护有关法律适用性问题及对策”主题发言;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邱秋教授作了“长江流域资源环境纠纷的主要特点”主题发言。
研讨会的第二单元由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教授级高工许继军所长主持,武汉海事法院侯伟庭长作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主题发言;武汉海事法院侯振坤法官作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有关问题”主题发言。
研讨会的第三单元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张华审判长主持,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杨凯教授作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社会治理功能的体系化与现代化”主题发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罗吉副教授作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主题发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作了“长江流域的绿色发展:司法挑战与应对”主题发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戚建刚教授作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的问题分析”主题发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杜群教授作了“司法在长江‘大保护’中的作为”主题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研究员陈虹教授作了“司法解释的定位与减压”主题发言。
三个单元的主题发言结束后,王树义教授主持了闭幕式并作了总结发言,提出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的背景之下,要认识到长江流域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并指出保护长江流域资源的重要价值也是最高院制定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指导意见的重要原因。对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问题,王树义教授进一步指出必须要认识到流域本身的特殊性和以涉水纠纷为主的流域案件的特殊性,并对全体与会专家学者、法官们不辞辛苦来参加专题研讨会表示衷心感谢,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给予的鼎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