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简介
湖北水事研究中心是湖北经济学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设立的跨学校、跨学科的一所综合性研究机构,2010年3月获评为湖北省高等院校人文社科重点基地。中心始终把解决水的现实问题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根据国家及湖北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结合自身特色与基础明确了水法制、湖北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湖北涉水产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湖北水安全的四个主要研究方向。近年来,中心充分利用自身协同能力,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已在团队打造、科研产出、平台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逐渐成为在湖北具有较强竞争力、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科研服务平台。
中心按照跨学科、跨行业、跨领域的思路,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开放合作、创新力强的科研团队。中心研究团队建设坚持“专兼结合、动态调整”原则,在28位研究人员中,专职研究人员8人,兼职人员20名,校外研究员15名,广泛分布于不同层次的高校、研究机构、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涉及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环境科学、统计学、地理学等多学科领域,中心与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院合作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实务部门的合作导师深入参与中心研究工作,成果团队重要成员。团队结构的多元化为中心提高科研成果转化实效、提升协同创新服务质量、加强科研成果的创新性提供重要支撑。2018年,依托中心骨干建立的《长江经济带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团队,获评优秀中青年创新团队。
中心坚持“立足湖北、放眼全国”原则,围绕“江河湖”等涉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或紧迫课题,开展针对性、持续性、高质量研究。近年来,团队成员以第一署名单位发文48篇,主持各类项目59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其它省部级23项,各类项目总计到账金额达565万元。特别是中心于2015年承担的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长江流域立法研究》,相关研究直接推动了我国《长江法》的立法进程,成果获得免检结项。中心围绕湖北的湖泊、河流以及地下水等各类水问题连续7年承担湖北省重大调研项目、湖北省政府重大智力采购项目等地方重大项目,依据研究成果提出的18项政策建议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其中包括正国级领导批示1项,省部级领导批示或省部级单位以公文形式采纳转发10项,厅局级单位采纳转发7项。中心编著《湖北省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报告》连续8年分别在北京大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以及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相关成果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中心重视加强与各领域、行业单位协同合作,构筑高水平服务平台。中心与美国PACE大学法学院、德国亥姆赫兹环境研究所、美国加州大学尔湾分校、美国自然资源委员会、美国俄亥俄大学、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水法.海洋法和可持续发展中心等外国研究机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环保部、清华大学等国内顶尖实务与科研机构加强合作,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跟踪国家环保研究前沿领域,联合构建信息平台,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与市场转化。2015年10月,由中心研究人员申报的科技部“非洲可持续城市生态环境技术国际培训班”在湖北经济学院成功举办,为非洲国家的环保技术需求和湖北环保产业的国际化提供了高端交流平台,是中心构筑国内外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国际合作的重要成果。
中心坚持做“接地气、有影响”的科学研究,以为政府决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专业智力支持。近年来,中心研究团队紧跟国家与地方需求,深度参与国家与地方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相关服务成果在行业内广受赞誉。围绕长江立法问题,中心研究人员先后7次接受《正义网》、《人民网》、《法制日报》、澎湃新闻等国内主流新闻媒体专访,6次参与《长江保护法》立法的高端会议、专题调研与专家咨询工作,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制定<长江法>的建议》、《《关于制定<长江法>的议案》》(附条文框架)等议案,推动长江法顺利进入国家立法规划并最终制定实施。中心作为核心骨干成员参与的《长江流域立法研究》课题组,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完善<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的建议》,并被最高院采纳。围绕湖北水事法制建设,中心团队成员承担或参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汉江流域保护条例》《清江流域保护条例》《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地方湖泊、流域立法项目,所提交的多项成果被立法部门采纳,为地方立法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基于在推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做好湖北水文章、践行美丽中国做出的突出贡献,,中心于2013年、2017年分获湖北省首届政府环保奖、湖北省“十二五”十大智库奖等重量级奖项。
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全体研究者将继续坚持以科研服务社会的理念,把握国家战略机遇,不负时代使命,不断优化团队结构、提高科研水平、搭建多元平台,朝着“从学术机构向高端智库转型,从地方研究平台向国家区域性综合研究机构发展”的目标努力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