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吕忠梅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长江流域立法研究”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予以免鉴定结项。
该重大项目由湖北经济学院联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组成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域课题组共同申报,2015年获准立项。组课题主动适应长江经济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定位与现实需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的要求为指引,深入探究长江流域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形成40余万字的研究报告、发表10余篇论文、提交《长江法(专家建议稿草案)》及说明,并分别以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农工党中央专报等形式提出立法建议,圆满完成既定研究任务、实现预定研究目标。
为深入了解长江流域的水情、社情、民情,课题组先后赴北京、湖北、江苏、江西、湖南、四川、贵州、重庆、上海等省市开展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半结构式访谈,建立相关实证研究模型;与水利部、环境保护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多次交流,充分了解长江流域管理现状与立法诉求。为扎实推进长江流域立法基础理论、域外比较、制度体系研究以及立法重点制度实证研究,组织“长江流域立法研讨会”、主办“中德流域立法研讨会”等多次学术会议,汇聚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共识;派出研究团队赴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水法·海洋法和可持续发展法研究中心进行访学,专题研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及其主要国家、日本、韩国等域外国家的流域立法及实践,翻译典型流域立法文本,为长江流域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课题组坚持问题导向,以立法需求驱动理论研究。立足长江流域整体性保护薄弱、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矛盾突出、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绿色发展相对不足的现实问题,针对我国资源环境分别立法、相关法律制度碎片化、流域立法缺位、管理体制运行不畅等法律问题,展开分析论证。在方法论上,提出超越整体论与还原论,研究重心“从事理转向法理”,以整体论审视长江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属性、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还原论分析已有法律设定的事权配置、制度运行现状,发现长江特殊生态系统法律需求、流域绿色发展法律关系;明确长江法的流域法性质、特别法定位、综合法模式、协同管理体制、整合式制度体系的理论基础。在本体论上,提出针对长江流域巨大复杂系统的立法需求,研究内容“从实体到关系、从线性到非线性、从对抗到合作”全面扫描,通过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辨识、社会经济关系辨识、流域立法实践辨识、世情国情辨识,为解决“共抓大保护”所要求的共同规划、共同标准、共同行动、共享信息等问题,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在实践论上,提出深入推进类型化实证研究,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利边界、建立“整合式执法”的管理体制、实现多元主体权利(力)互动、创新流域管理机构的职权配置为目标,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市场机制、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为长江流域的“良法善治”提供理性选择基础。
课题组为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不懈努力。首席专家吕忠梅教授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连续领衔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五次会议提交《关于制定〈长江法〉的议案》并附立法框架建议、立法内容建议。2016年12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在向常委会提交的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报告中提出:“长江立法涉及国家重大战略,极为重要和必要。环资委将其作为重点办理议案,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课题组先后以立法建议、政策建议、司法建议等不同形式向全国人大委员长、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咨询报告,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重要批示,一些意见建议得到立法规划、司法文件的采纳。课题组成员先后参加立法规划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立法协商座谈会并提出相关咨询报告,促进将长江流域立法纳入立法规划,启动立法工作。课题组成员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卫视、湖北卫视、凤凰卫视等多媒体采访,做客《新华网》《人民网》《正义网》《澎湃新闻》等新媒体,在《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环境保护》《南方周末》《环境经济》《财新》《中国人大》等报刊发表文章,出席“第十三届中国生态健康论坛”“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讨会”“世界环境与经济大会”“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等学术会议,呼吁尽快启动长江流域立法,为长江经济带建设“立规矩”。
201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长江保护法》已被正式列为一类立法项目,相关立法工作也已启动。课题组成员将继续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积极参与立法论证咨询工作,为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贡献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