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养猪场对环境的污染和治理措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消费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养猪业获得的巨大的发展,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为此,笔者实地调查研究了江汉平原地区高石碑镇养猪场的污染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分析了污染的现状与污染原因,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一、现状
(一)猪粪入农田 倒苗板结难生产
猪舍排放的粪尿污水中的生化指标极高,其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分别占农业源的96%、38%和56%,同时养猪场排出的粪尿和污水的氨氮浓度高,这样高浓度、高容量的有机污水排入农田中,短期内可能使农田中有机物质含量过高,土壤含氧量降低,从而造成烂根死苗的现象,长期以往,过量的氮氧化物在土壤中积累,会造成土壤盐碱化,进而板结丧失生产能力,对农业生产造成无以挽回的损失。
这次我们走访当地一拥有一家万头养猪场的村子时就发现:几天前,由于当地下大雨,将养猪场粪便堆放点的围栏冲垮,造成近两吨的猪粪随雨水外流,侵入周围稻田,造成稻苗的倒伏,据受灾居民说,猪粪的入侵,造成稻田中粪便淤积,在土壤中空气稀薄与稻田水体过分营养化的双重作用下,自己家的这片农田将面临颗粒无收的惨景。该养猪场的一次事故就造成了五亩农田的颗粒无收,由此也可见养猪场粪便污染对农村环境的破坏。
(二) 水体受污染 粘合水华鱼群亡
一方面,猪粪便及尿液中所含氮、磷及BDD等淋溶量很大,这些有机物质通过地表径流和土壤进入地表水、地下水,会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粪尿污水的人员排入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水生生物(如藻类)获得丰富的营养后立即大量繁殖,导致河流淤塞,河水发黑等。近期,重庆长江河段惊现“红河”便是由于水生生物大量繁殖引发水华造成的。
另一方面,猪粪中含有大量的胶原蛋白成分难以去除和自然降解从而会形成不溶于水的粘附物,这些物质一旦排放就会对流经水域的植物造成巨大损害,粘合物粘附于植物根部会造成水生植物缺氧而大量死亡。
(三) 刺鼻恶臭难忍,蚊蝇滋生损健康
养猪场的粪尿与污水长期堆放或排放在低洼地,排泄物中大量的甲烷、硫化氢气体任意挥发会产生刺鼻难闻的气味,造成恶臭熏天,蚊蝇滋生,严重影响大气质量和当地农民的居住环境,影响健康。
二、原因
(一)外因
1、法律制度不健全,惩处力度不足
虽然早在20世纪初,我国便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但至今仍未出台一部能适应集约化养猪业时代,专注于养猪业甚至于养殖业的法律。即使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但是执行力度不足,法律运用不够普遍。
2、政府监管不力,环保机制不完善
政府环保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原本就很多,污染成本虚不上报,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相对落后,再加上,环境管理的体制不健全,污染管理能力弱,环境技术相对落后等。同时,环境执法不力的根子在于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观念。对一些新建养猪场前期把关不严,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使原本排污设施不完善、管理班子严重懈怠的养猪场项目得以蒙混过关,先上车,后补票现象不少;对一些老污染的督查打击不力,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手段不硬,超标准排污现象比较普遍。
3、教育宣传不够,环保意识缺乏
政府对农民及相关乡镇企业缺乏必要的环保知识教育,相关政府部门的环保宣传注重刷标语、拉横幅等传统方式,宣传方式单一,且没有针对性,效果有限。一个地区人们环保意识的强弱,和当地政府的宣传是紧密相关的。由于大多数农户受教育有限,没有条件或能力去接受相对专业的环保知识,因此地方政府定期对农户进行环保、科普宣传是很有必要的。
(二)内因
1、企业基础设施不健全,难阻污染脚步。
在此次暑期社会实践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养猪场中并没有配套的污水、废渣处理系统,即使少数几个建有配套的污水处理设备,鉴于没有固定的废弃物收集场合规定的去向或是由于启动成本过于巨大,很少有企业愿意应用,往往只有在相关部门下村检查时,一些企业才启动设备“装样子”,这样一来,大量未经处理的养猪场废水、废渣便肆无忌惮的流入河流或堆放在低洼处,严重污染当地环境。
2、受传统思维影响,企业主缺乏环保理念
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但如农村养猪场这样的乡镇企业,其企业主和职工主要由当地农民组成,他们往往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缺乏应有的环保意识。认为祖先几万年都是将猪粪、废水随处堆放、泼洒尚未造成污染,自己养猪场的废弃物理应也没有污染,甚至有些场主天真的认为只有城市化工原料泄露才算是污染,像养猪场这样粪便的堆放根本不算是污染。
3、个人利益第一位,责任意识严重缺乏
改革开放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在价值规律的支配下,乡镇企业总希望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往往认“利”不认“理”。养猪场的粪便要清洁,污水要处理,就需要场主投入资金购买环保设施,这样一来必然增加生产成本,导致经营利润下降,这是很多养猪场经营者不愿意做的,即使能意识到养猪场粪便,废水的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巨大危害,但鉴于自身行为都围绕经济利益,也是企业盈利与保护环境“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三、对策
(一)从外因层面上:
1、完善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避免有钻法律空子的情况出现,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法可依”。另外对一些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养猪场应予以严惩,以儆效尤,因为只有有作为的政府才能领导有作为的人民。
2、依法管理,加强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应相互协调做好监管工作,并对管辖的区域切实负好监管责任。监管法律法规、乡规民规的执行情况,确保法规切实的起到作用。认真贯彻“要经济更要环境”的理念,坚决杜绝要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一时发展的观念。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猪场主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农村宣传栏、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养猪科普知识和环保知识。同时多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水污染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于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从内因层面上:
1、养猪场主应自觉总结经验,积极学习和创新绿色、生态、集约的养猪场粪便处理技术。如利用用微生物作用,对养猪场粪便进行发酵处理,制造沼气,用以供给村中居民用电与做饭。在此基础上,不仅养猪场的废弃粪便得到处理,企业还可以赚取一部分的沼气费,这样便以以最低的投入换取最大的环保成果。
2、养猪场主应加强自身环保意识,自觉学习环保知识,使自身思路跟上时代的发展,为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3、养猪场主应加强责任感与道德意识,认真贯彻党中央对现代企业主的要求,使身体中流淌着道德的血液,积极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