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呵护“中国梦”
吕忠梅
我理解的“中国梦”,是我们的民族梦,尤其是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和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追求探索的梦想。
今天,中国共产党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社会更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建设更加美丽的家园等写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上。这些对国家、民族、人民生活的美好愿景,使“中国梦”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感召力,成为激发全体中华儿女团结奋进的强大动力。而实现国强民富、政治清明、社会繁荣、环境优美,都离不开良好的制度安排以及制度的良性运行。在这个意义上,法治对“中国梦”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治守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治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党的建设和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对依法治国在新形势下进行了新部署,也强烈表达了党对宪法精神的恪守和建设法治国家的紧迫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所指出的:“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法治守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依法行政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经过 30 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许多改革涉及既得利益和既有权力调整,转变政府职能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建设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需要有理性的制度选择,更需要有依法行政的理念以及“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实际行动。法治可以优化权力配置和有效约束行政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确保“中国梦”不被试图超越法律约束的力量所吞噬。
法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法治文化、法治思维、法治方法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须,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中国梦”实现的必然要求。只有全社会都具有法律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精神和原则,和谐社会才可能变成现实。而在法治社会建设中,领导干部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