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6浏览次数:17

根据日前印发的《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北京市将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

北京市将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量等指标,由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运营等。

根据规划,3年内,北京市将新建再生水厂47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