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委员们认为,湖泊不仅是我省的优势和品牌,也是我省重要的自然、经济和社会资源,制定该条例很有必要。面对我省湖泊数量锐减、面积萎缩、水体污染、功能退化等突出问题,通过立法加强湖泊保护迫在眉睫。“条例草案”基础较好,立法资料准备充分。3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全委会,同意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调研、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力争早日出台。
委员们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部分委员提出,本条例的立法宗旨应该侧重于对湖泊数量、面积的保护和湖泊水污染的防治,“条例草案”中湖泊保护的原则应体现这一精神,并增加相应的具体规定。部分委员提出,湖泊保护涉及水利、环保、农(渔)业、住建、林业等多个管理部门,体制机制问题是该项立法的重点和难点。为尽量避免职能交叉或者出现“管理缺位”,“条例草案”应突出强调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突出执法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湖泊保护联动机制”等规定。此外,部分委员还就“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律责任、扩大全社会湖泊保护立法的参与度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消息来源:湖北省水利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