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至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一行,就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梁子湖保护的建议案”赴鄂州市进行督办调研,并就湖泊立法听取各方面意见。
调研组考察了梁子岛污水处理情况,参观了武汉大学梁子湖动植物野外观测站,认真了解梁子湖生态监测、植物净化水质等实验工作,听取了鄂州市、咸宁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关于保护梁子湖生态环境的情况汇报,并就保护工作认真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和当地渔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刘友凡强调,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包括梁子湖在内我省湖泊的生态环境有了一定改善,但是形势依然严峻,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显得日益紧迫,尤其是通过立法解决湖泊保护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已是刻不容缓。在湖泊立法过程中,要重点突破“三个限制”,行政区划的限制、部门分割的限制和现有保护思路的限制。立法应当强化保障措施,一是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二是要建立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护湖泊的责任体系;三是要把抓生态项目建设和促进湖泊保护有机结合;四是要进一步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兆满、栾丽娜,湖北省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建国,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滕鑫曜,省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水产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调研活动。
消息来源: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