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市至少选一条河进行整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16浏览次数:20

河北省日前要求,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在辖区内至少选定一条重污染河流作为整治对象,开展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行动,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河北省要求,各地在重污染河流治理行动中,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造成河流污染的原因,坚持对症施治、综合施策,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原则,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大力推进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并同河道疏浚、截污清淤及水生态环境修复等手段相结合,标本兼治,以实现水质明显改善目标,保证攻坚行动达到治理效果。

据介绍,石家庄市从2012年6月开始,以改善�河水质及沿线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实施一系列工程,使这条重污染河流的水质得到显著改善。对此,河北省要求各地要学习借鉴石家庄市�河综合整治模式的先进经验,每个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辖区内至少选定一条污染重、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河流作为整治对象,强力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

河北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要将本次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政府改善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科学施治,确保治理效果。同时,各地要将任务分解到部门、企业,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和各部门职责,并制订相应的考核机制和奖惩问责措施。

(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