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建不符 尾水外排 赣榆多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1浏览次数:13

批建不符 尾水外排 赣榆多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

本报讯 接到环境保护部领导在群众反映江苏省赣榆县镔鑫特钢等企业环境问题举报信上的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责成江苏省环保厅调查处理。

  

据了解,此次举报共涉及8家企业。

  

第一家是江苏镔鑫特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料显示,2007年7月,江苏省环保厅环评批复这家企业的70万吨钢结构及钢板加工项目,但实际只建设了球团车间、2×180m2烧结生产线、2×1080m3炼铁高炉生产线、两条轧钢生产线等。公司配备了各类静电除尘、布袋除尘27台,安装脉冲反吹布袋除尘工艺用于治理高炉煤气;建设了5万立方米的气柜,将转炉煤气回收作为燃料使用;风机均配备了消音装置,工业废水实现循环利用;建有烧结机脱硫装置,现已投入运行。根据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监测数据,各项排放指标均达标。

  

经调查,这家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批建不符(70万吨钢结构及钢板加工项目未建,实际建设了球团车间、2×180m2烧结生产线、2×1080m3炼铁高炉生产线、两条轧钢生产线等);二是炼铁炼钢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三是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第二家是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这家公司120万吨/年重油深加工项目、100万吨/年延迟焦化项目经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和“三同时”验收。100万吨/年汽油加氢及配套工程技改项目2012年9月经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3年6月经连云港市环保局核准试生产,后延期至2014年3月试生产期满,现正在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项目配套建设720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过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相关油气回收工程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经调查,这家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是:100万吨/年汽油加氢及配套工程技改项目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第三家是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影响周边环境,2014年4月,连云港市环保局向这家公司下达了《关于立即停止聚丙烯、多元醇项目试生产的通知》。目前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经调查,这家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试生产期间发生废气爆燃事故,产生刺激性气味;二是雨水管道内存有消防尾水混合物料通过厂区西南侧的雨水闸外排。

  

第四家是连云港众邦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3月,这家公司年产3000吨油漆稀释剂、1000吨丙烯酸氨基油漆搬迁改造项目经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批复,但至今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经调查,这家公司已于2008年底停产。

  

第五家是赣榆县�源鱼粉加工有限公司。经调查,这家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

  

第六家是赣榆县食用酒精厂。2005年10月,这家企业年产5万吨食用酒精搬迁技改项目经过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1年9月,经连云港市环保局核准试生产,至今未进行“三同时”验收。目前,这家企业已被断电停产。

  

第七家是连云港金大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08年6月,这家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磨粉站项目经江苏省环保厅环评批复,2008年12月,赣榆县环保局受江苏省环保厅委托进行“三同时”验收。经调查,这家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脉冲单机袋除尘器和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后排放。

  

第八家是赣榆县强盛纸业有限公司。经调查,这家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据了解,2013年以来,赣榆县环保局受理的群众信访有江苏镔鑫特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赣榆县�源鱼粉加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赣榆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均进行了现场调处,解决信访问题,并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

  

2014年7月5日~7日,赣榆县环境监测站对上述8家企业所在的临港产业区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分别在柘汪镇响石村、盘古岭村、大王坊村、小王坊村、马站村设立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临港产业区的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同时进行的地表水质量监测结果显示,临港产业区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标准。

  

针对上述调查情况,连云港市环保局对江苏镔鑫特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炼铁炼钢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连云港市环保局对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立即停止聚丙烯、多元醇项目试生产的通知》,要求公司立即停止试生产,对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污染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改,整改到位后重新办理核准试生产手续。赣榆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万元。目前,公司已经停止试生产。

  

连云港市环保局对赣榆县食用酒精厂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试生产。赣榆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停止酒精生产线项目生产,罚款5万元。赣榆县环委会对县供电公司下达《关于对赣榆县食用酒精厂断电的通知》,要求供电部门对其实施断电。目前,这家企业处于被强制断电停产状态。

  

对赣榆县�源鱼粉加工有限公司,赣榆县环保局也将会同供电部门实施强制断电,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进行取缔。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建议,责成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对赣榆县�源鱼粉加工有限公司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责成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上述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投入生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将案件纳入环保后督查。 环监。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