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通过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25浏览次数:13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召开的关于拟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汞文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月13~18日在日内瓦举行,经过艰苦谈判,会议于最后一刻即日内瓦时间1月19日清晨就文书内容达成一致。

会议同意将该文书命名为《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纪念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日本水俣发生汞污染事件,提醒各方就汞污染问题予以重视。该文书是里约+20会议以后国际社会通过的第一个多边环境条约,对于控制全球汞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时必将促进我国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外交部、商务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石化协会、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单位组成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本次会议。

公约内容总体上平衡务实,就汞的生产、流通、使用及污染控制做出了具体安排,公约重申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就资金机制和技术援助做出了安排。

中国代表团全面参加了大会、主席团、技术接触小组、法律小组等会议,主动与各国协调立场,在重点议题主导了相关谈判,在促成关键议题谈判上发挥了积极建设性作用,为会议成功做出了贡献,得到了各方高度评价。

根据相关安排,今年10月将在日本召开外交全权大会,公约文本将开放供各国签署。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