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污染能否更快溯源?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9浏览次数:14

水体污染能否更快溯源?

本报记者吴殿峰哈尔滨报道 黑龙江省肇源环境监测站近日与黑龙江省海事局大庆肇源海事处共同签订了涉水工作共建合作协议,这是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的消息。

  

环境监测部门与海事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在黑龙江省属于首例,两部门合作后对水体污染监测将更快速、更准确。

  

据介绍,肇源环境监测站是松花江进入黑龙江省的前哨,自动监测松花江进入黑龙江省的水质状况。由于负责共同的水域工作,肇源环境监测站在长期工作中和省海事局大庆肇源海事处有过不少合作。此次两个部门正式签订涉水工作共建合作机制,也是长期合作沟通后的结果。

  

根据协议,两部门首先建立水体重污染应急预警合作机制,共同对船舶污染事故进行预判和监测。其次,联合发布船舶污染事故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污染事故发生。再其次,协同开展污染应急条件下的舆论宣传,在重污染事件发生时,共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为公众健康提供指导信息。

  

同时,两部门加强在船舶污染防治方面的合作,在船舶防污设备检修、船舶排污现场取证和船舶垃圾处理、含油污废水处理等监督执法方面开展合作,从源头上杜绝可能发生的水体污染。共享如船只、车辆、监测仪器、执法设备、水上交通信息、毗邻水域信息等资源,共同开展有关技术培训等。

  

两个部门还建立了领导联合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联合会议,冰封期、明水期各一次,研究环境监测和海事发展中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

  

据肇源环境监测站站长唐乃超介绍,大庆肇源海事处管辖松花江水域自上游104号标至嫩江水域177千米处,共计305千米,两个部门的合作扩大了肇源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水域范围。共享船只、车辆等资源之后,将能更快地追溯水体的船只污染源。环境监测部门的水质监测数据也会应用到海事处的管理工作中,增强了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扩大了使用范围。

  

据介绍,目前两部门的合作已经进入实质阶段,以后将大大增强对应急事件的联动能力,为沿江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