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污染 立法出重拳 瞒报漏报污染可罚50万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6浏览次数:10

防治水污染 立法出重拳 瞒报漏报污染可罚50万

发生水污染事故后瞒报、漏报者,最高罚款50万元。昨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重拳防治水污染再立新规。

 

省环保厅负责人称,我省环境执法处罚偏轻、偏软,违法成本过低。鉴于此,《条例(草案)》首增“按日连续处罚”条款,即:超过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处以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经处罚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或逾期不改正的,实施按日处罚,日罚款额度为1万元,计罚至主管部门查验之日止。

 

对发生水污染事故后瞒报、漏报或故意瞒报的当事人,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草案)》,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政首长应引咎辞职或给予撤职处分。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