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司法实务高级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为跟踪研究环境司法的前沿问题,分享环境司法创新的经验,进一步研讨环境司法存在的疑难问题,共同探讨解决之道。2015年1月24日上午9:00至12:30,环境司法实务高级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一楼会议厅进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局级审判员毕东升书记、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别涛副司长、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研究所范明志副所长、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研究所环境司法研究中心韩德强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贾清林审判长,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清镇人民法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自然之友”等单位和组织的3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与会人员围绕环境污染、污染检测、环境司法实务、法官培训等主题开展了积极而深入的探讨。
吕忠梅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动环境司法工作,已有相当数量的环境司法纠纷得以立案,“泰州案”等环境司法判决也渐次出现。但同时,环境司法实务远超理论研究的发展,尤其是当前实务中遇到的新问题值得我们对既有研究成果进行反思,以进一步提升理论研究的可操作性和对实务的指引价值。环境司法问题不仅仅是理论问题,不仅仅是环境法问题,更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因此,本次研讨会是一场不同学科之间、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跨界研讨”。希望各位参会人员通过深入的研讨,进一步梳理问题,将研讨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