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环境立法研讨会在我中心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17浏览次数:63

 

               中美环境立法研讨会在我中心举行


 

研讨现场

梁前德致欢迎辞

美方专家作主题发言

中方专家作主题发言

慕浩然主持研讨会

现场提问

      现场提问       

    2011年11月5日,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项目官员慕浩然带领美国环境法专家一行12人代表团到访我校,我校副院长梁前德教授进行了热情接待,在半天的会议日程中,中美环境法专家在研讨会上就环境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

    研讨会主要采用专家报告与双方交叉提问的方式进行,会议由梁前德教授及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项目官员慕浩然主持。首先,美国环境署(EPA)专家Jessica Scott与美国东南方NGO水资源管理项目的负责人Gil Rogers做了报告,美国环境署(EPA)专家Jessica Scott报告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美国环境署(EPA)的主要工作和近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第二部分是简述美国环境署(EPA)的环境执法情况,这也是她服务的法务办公室的主要工作。Gil Rogers以水污染为例介绍了美国的公民诉讼及其基本程序,内容涉及公民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证据的取得、基本的诉讼程序以及判决的结果形式,最后他建议中国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增加相关公民诉讼的条款。中方专家及现场与会者针对他们的报告提出了相关问题并得到美国两位专家的耐心回答。

    中国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凯在研讨会上发言,杨法官向美方专家简单介绍了中国环境立法自1978年以来从无到有、发展、全新以及完善四个阶段,以及在这30年内中国环境立法所呈现出来的四个特征,让美方专家对中国的环境立法现状有了轮廓性的了解,在发言中,杨凯法官还简要论述了中国法官在环境法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美方专家针对杨法官的发言提出了问题,杨法官在回答问题时,强调了中国传统环境伦理对于环境立法的积极影响。

    研讨会上,美方其他专家也积极补充回答问题并适当给出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建议,双方专家交流深入,氛围融洽,现场互动热烈。

    通过本次研讨会,中美与会的环境法专家对于对方国家的环境立法、执法情况有了大致的认识,正值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之际,对于美方成功的环境保护经验的了解和借鉴有利于增强我国环境立法的科学性,同时双方环境法专家也看到了未来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可能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