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就水污染防治立法问计于专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1浏览次数:13

省人大常委会就水污染防治立法问计于专家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养殖珍珠和投肥(粪)养殖”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率队赴湖北经济学院,就《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论证评估,征求专家意见。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经济学院校长吕忠梅参加座谈。

 

湖北是水事大省,怎样使水污染防治条例务实、管用,好操作,来自湖北经济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汉大学等高校的环境法学、管理学专家,围绕条例草案中关于排污许可规定、排污权交易制度规定、环保诚信档案的规定、法律责任等的制度设计和立法理念,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专家们认为,水资源丰富是我省最大的省情,通过立法对水污染防治进行规定十分必要。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可先行先试。同时,在具体规定上,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衔接、与上位立法相衔接、与湖北省既有政策和立法相衔接。

 

王建鸣指出,水污染防治条例即将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表决,我们一定要认真研究、吸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不辜负省委的重托和人民的期盼。(韩靖桥)


          文章来源: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