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教授应邀参加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28浏览次数:139

中心主任吕忠梅教授应邀参加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2014年8月21日至22日,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广州中山大学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中山大学主办,中山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组织处处长张涛、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陈端光等领导出席了会议。来自全国各个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20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我中心主任吕忠梅教授作为中国环境法学会副会长应邀参会并做主题发言。

 

本次会议主题是“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在大会开幕式上,中山大学常务副书记兼副校长陈春声代表主办单位致欢迎辞,他介绍了中山大学及中山大学法学院的历史发展和现状,对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良好的祝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环境法学会会长蔡守秋分别致辞。张鸣起会长指出,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仍然处于相当薄弱的阶段,许多法律问题亟待学者们去研究。梁伟发会长介绍了广东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蔡守秋会长就将年会开成富有学术成果的会议提出了期待和要求。开幕式后,我中心主任吕忠梅教授就新环境法修订、环境健康等问题进行主题发言。

 

本次会议讨论的议题包括“《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与环境法的发展”、“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研究”、“生态修复与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研究”四项。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就各项议题结合自身研究展开分组讨论,对《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内容、法律定位、未来环境法的发展动向、自然资源产权与物权概念辨析、采矿权和探矿权的法律定性、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制度、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壤环境保护制度、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运作、区域流域资源开发的利益协调机制等环境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思想交锋与理论探讨,为我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提出大量的学术建言。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在大会闭幕式上充分肯定了本次大会对中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推进意义,他指出:党和国家对包括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在内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非常重视,环境法学研究和教育已经取得重要成绩和成果,中国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应当加强理论自信,为国家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建言献策。(通讯员 王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