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我中心主任吕忠梅教授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稿)》提出完善建议。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委托,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在吕忠梅主任的主持下,组织专班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调研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讨论。经过研究、讨论,吕忠梅教授指出了《条例》修订需要进一步明确以及应重点考虑的问题。吕忠梅教授建议对《条例》进行“大修”,在吸收湖北以及其他地区已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注重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治理机制和治理制度层面的创新,制定有湖北特色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并选择适当的出台时机。
我中心对《条例(修订稿)》的研讨是与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合作的重要举措。参加本次研讨会的还有中心邱秋教授、张晓京副教授、陈虹老师、刘佳奇博士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