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黄新华)12月8日—11日,我院邱秋教授、何再涛副教授和黄新华老师与湖北省水利厅河道处两位领导一行共五人赴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局、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省荆江分洪管理局(荆州)、公安县水利和湖泊局以及黄石市阳新县水利和湖泊局就《湖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的立法开展前期调研活动。
《湖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于2018年列入湖北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为做好立法的前期工作,立法研究组针对该立法的主要难点,即《湖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湖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问题,与上述五家被调研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的座谈交流。本次调研取得了非常丰硕的调研成果,不仅听取了各蓄滞洪区的建设发展、分洪区的管理运用及运用补偿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了解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现状与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还收集到了很多来自实务部门就该项立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做好了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湖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也将呼之欲出,顺利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将对规范湖北省蓄滞洪区的建设、管理和运用,以及湖北省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