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律制度体系研究首席专家侯佳儒,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刘哲,湖北生态环境学科研究院研究员宋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陈虹、湖北水事研究中心李培培等一行六人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落实、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及生态环境治理等进行调研座谈。洛阳市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豫西黄河河务局和洛阳市环境法学会相关负责人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部分基层检察院负责人参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晓阳主持会议。
在调研座谈前,侯佳儒教授以《新时代黄河保护法治新发展》为题进行授课。他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九一八讲话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黄河保护法》立法的重要意义和特点、法律赋予政府的权与责等方面,从宏观到具体对《黄河保护法》进行了全面解读,内容丰富、论述精辟,为洛阳市检察机关落实《黄河保护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讲述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就如何立足本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如何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如何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等问题与侯佳儒教授一行进行深入交流。与会专家教授指出,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特点去服务大局和开展工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定位于传导、监督和协同;在落实《黄河保护法》方面,要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抓手,关注各种形态的自然资源及其特色,重视黄河文化资源的保护,以公益保护推动产业转型发展,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制度完善。
此次调研是洛阳市检察机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强化对《黄河保护法》的学习和落实,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职能作用而组织的一次重要活动,为洛阳市检察机关通过实践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具体指导。
下一步,洛阳市检察机关将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对黄河流域违法取水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有效规范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秩序,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水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和机制建设,形成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的工作合力,依法能动履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展现公益诉讼检察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应有作为。
附: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 | 构建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格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赴洛调研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