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江流域环境纠纷案件量呈“井喷式”增长,达1597件较(2013年翻了近3倍),之后继续攀升,2017—2019年6月30日,案件总量达到了22557件(未包括行政司法案件)。近日,中国环境司法2019年《绿皮书》《白皮书》见面会上,我中心主任邱秋教授列出一组数据引起与会者的关注。此外,1980—1990年案件量基本为零;1990—2010年仅以个位和十位数增长。
采访中,邱秋教授谈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目前环境行政案件增加: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第二,生态环境纠纷在司法解决途径上面临着传统诉讼的困境与约束;第三,统一裁判标准,将流域内一定的环境纠纷集中至专门法院管辖;第四,部分环境资源案件与海事法院的管辖权划分存在冲突与竞合等一系列问题。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在见面会上这样总结道“当前,中国环境司法制度探索更多集中在实践层面,理性系统的“绿色司法”制度尚未真正形成。”。她期待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突破影响环境司法健康发展的“瓶颈”因素,持续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促进环境司法制度的成熟定型。
邱秋教授认为,当前长江流域环境司法正在由惩治环境污染向强化生态资源保护转型,面对这一转型期设立专门法院有利于解决审判“主客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