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水”文章

发布者:水事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5-03-12浏览次数:10

近年来,湖北水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充分利用自身协同能力,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在团队打造、科研产出、平台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逐渐成为在湖北具有较强竞争力、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科研服务平台。中心究竟研究什么?有哪些突出成果?如何发挥其作用?近日,该中心主任邱秋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融媒体中心记者张偲的采访。让我们透过本次采访,一起走进中心、了解中心。

中心自成立起,就致力于从多学科的角度来解决水问题。一是建立跨学科研究团队。在学校组建多学科交叉团队,成员来自法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低碳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等;在校外,与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辽宁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省内外十几所高校法学院的水法专家达成合作。二是整合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在科学研究中,以水问题为导向,采用多学科研究方法,提出综合性的政策建议,如此提出的对策方案往往更具有针对性和解释力,更令项目方信服和满意。因此,中心能够有效整合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资源,以解决复杂的水资源问题。

中心确定的四个主要研究方向分别为:水法制、湖北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湖北涉水产业可持续发展、湖北水安全。这四个主要研究方向是围绕水治理的复杂性而设计的系统性框架。其中,水法制为其他方向提供规则约束与合法性;可持续利用为涉水产业和水安全提供资源保障;涉水产业通过经济实践验证政策、法规与技术的有效性,并反哺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作为最终目标,通过动态反馈机制推动前三者的优化调整。

一直以来,中心坚持“从科研中来,到项目中去,向决策化转”。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通过跨学科整合、产学研协同和持续服务实务部门需求,中心将理论研究运用到各类项目中,向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获得了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立法及政策的机遇。成果解决了湖北省许多水治理问题,为国家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发布《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以及湖北省内的长江、汉江、清江、府澴河以及梁子湖、长港湖、洪河等江河湖泊流域的立法、执法与司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我们的课题组作为核心骨干成员参与长江流域立法研究,围绕长江立法问题,先后10余次接受人民网、《南方周末》《中国环境报》《法治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正义网以及澎湃新闻等国内主流新闻媒体专访,12次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立法高端会议、专题调研与专家咨询工作,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制定〈长江法〉的建议》《关于制定〈长江法〉的议案》(附条文框架)等议案,成果得到国家立法机关采纳,推动长江保护法顺利进入国家立法规划并最终制定实施。

我们以科研服务社会为导向,进行需求导向研究设计,与水利部、省水利厅、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涉水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长期的科研合作关系。根据委托项目的要求,组建跨学校、跨学科研究团队,通过扎实调研明确研究的问题焦点、难点与痛点,确保研究结果与现实问题高度契合。在研究过程中,采用“共同设计、共同实施、共享成果”模式,确保研究成果能够实际应用于解决现实问题。

中心研究团队建设坚持“专兼结合、动态调整”原则,以此来保持团队的创新力与活力。中心现在有专兼职研究员28人,其中,依托法学院,有专职研究人员8人,这是保证中心队伍稳定的核心依托力量。此外,与中心长期合作的校内其他学院的专家有8人,与中心长期合作的校外研究员有12人。中心依托现有研究人员,以项目的特征和需求为导向,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来选择配置研究人员,以此保证每个项目既有核心老成员把关引领,也有新成员参与创新。同时,及时发现、吸纳新的研究人员进入中心人才库。中心不仅与省内的实务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华隽律师所)合作建立研究生工作站,而且通过与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的战略合作,共同攻关重大项目,共建研究生工作站,让国家和地方实务部门的合作导师深入参与中心研究工作,成为团队重要成员。

中心坚持做“接地气、有影响”的科学研究,为政府决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专业智力支持。研究成果通过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直接影响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制定。首先,运用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等学科方法调查研究揭示社会、经济和环境等领域的水问题,运用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分析原因,同时紧密结合区域特点,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促进地方发展。其次,依据研究成果提出专家咨询意见或政策建议,帮助政府识别水治理中的优先事项和重点事宜,以此优化资源配置。最后,研究评估法律实施效果,推动法律修改与调整。迄今,中心依据研究成果提出30余项政策建议获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批示或采纳。

中心承担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长江流域立法研究》,研究团队通过全面调研、全面动员、多方论证、攻坚克难,形成了上百万字的长江保护立法建议稿、立法论证稿,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进程,为2019年长江保护法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以及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在长达20多年的研究过程中,遇到过诸多困难。首先,在研究团队上,早期参与研究的人员少,尤其专门从事水事政策法律研究的老师和学生都比较少。其次,在研究平台的建设上,也存在困难。与一些名校相比,我校缺乏足够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中心及时产出政策建议、理论文章和学术专著等不同类型的标志性科研成果的能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再次,在研究方法上,需要多学科交叉研究,这就需要跨学科吸纳研究人才。

中心长期与国外研究机构保持交流合作,推进多个合作项目。中心与美国PACE大学法学院、德国亥姆赫兹环境研究所、美国加州大学尔湾分校、美国自然资源委员会、美国俄亥俄大学、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水法、海洋法和可持续发展中心等外国研究机构加强合作。跟踪国际水事研究前沿领域,培养了涉外法治人才。201510月,由中心申报的非洲可持续城市生态环境技术国际培训班成功举办,为非洲国家的环保技术需求和湖北环保产业的国际化提供了高端交流平台。201710月,中心协助法学院申请成为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IUCNAEL)成员单位,是湖北省唯一的省属大学,中心4名研究员是IUCNAEL培训讲师。这些合作提升中心的研究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具体而言,一是切实提升了研究人员的国际交流能力,二是拓宽了研究人员的研究视野,三是为研究人员参与国际水法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机会。例如,2022—2024年,罗文君副教授参与由英国爱丁堡大学的Emilie Ghio教授、巴西弗鲁米嫩塞联邦大学的Ricardo Perlingeiro教授共同主持国际比较环境法学研究项目,其与中国国际环境法学家王曦教授共同负责中国环境法的研究,研究成果于2024年由Springer出版集团出版发行。

中心的一项重要服务就是通过多种途径为社会公众提供水情、水法教育,以此来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保护的认知与参与度。中心为公众普及水情水法知识的路径有五条:一是中心官网,这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专业性网站。网站上的法律法规版块分类收集了国家、湖北省以及其他水法治发达的重点省份的水法、流域法、湖泊法等水法律法规。同时在水法动态版块及时发布国家、湖北省的最新立法动态。二是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主要刊载国家、水利部、湖北省水利厅有关水法治的最新动态,中心研究人员的最新科研动态,中心的重要工作动态,国家和湖北省的水情水法动态,水法研究的理论前沿。三是与湖北省水利厅共建生态湖泊保护省级实习实训基地,持续参与湖北省湖泊保护志愿服务总队的水法志愿活动。自2015年湖北省湖泊保护志愿服务总队成立以来,每年都有中心老师带领学生参与湖北省爱我千湖志愿服务活动。四是与江夏区人民法院、梁子湖管理局等实务部门共建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每年定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五是联合多方力量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际湿地日等重要水保护节日,走进社区、湖边、江边、塘边,向社会公众进行水法水情普法宣传活动。

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和水资源短缺的背景下,中心面临着更多挑战和机遇。当前,中心面临新的更加复杂的研究课题,中心队伍力量需要进一步凝练和壮大,建设经费上也需要更多支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江河战略和水利高质量发展,亲自决策部署长江、黄河等重大流域的法治事业,这对于中心发展是难得的机遇。同时,学校正在进行新财经改革,校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中心的发展。此外,中心在湖北省行业领域已经形成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在全国也有一定的影响力,有利于中心与相关行业部门持续合作,充分发挥中心的研究优势。

正如中心的宗旨所示,要立足湖北、辐射全国、放眼国际,争取中心发展到一定时期,不仅能成为湖北省内的高端智库,也成为在国家层面获得认可的研究智库,并且要成为在国际水法研究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机构。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二是要建立健全中心的科研管理制度,三是全面提升研究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中心的数字化信息化国际化建设。实现从学术机构向高端智库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