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白皮书)及《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7)》。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副主任邱秋教授受邀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此次发布会从多个方面介绍和展示了一年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介绍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情况。他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审结13895件,给予刑事处罚27384人。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87753件,审结151152件。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9746件,审结29232件。江必新副院长还介绍了各高级人民法院一年来在推进集中管辖和归口审理、推进构建多元共治机制、积极参与环境立法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和成绩。
附件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情况。
一是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审结13895件,给予刑事处罚27384人。2016年11月、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包括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刑事案件在内的11起环境资源刑事典型案例。
二是加强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各项环境权益。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87753件,审结151152件。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起环境资源民事典型案例。
三是加强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9746件,审结29232件。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起环境资源行政典型案例。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省级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情况。
一是依法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7件,审结13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规则。2017年3月、6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两批共计8起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环境公益诉讼案被确定为指导性案例。
二是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91件,审结381件。受理审结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大幅上升。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规范相应程序规则。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起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是探索审理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省级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是新类型的环境资源案件。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的要求,依法受理案件,积极探索审判规则。截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审结1件。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体系建设的情况。
一是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截至2017年4月,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956个。其中,专门审判庭296个,合议庭617个,巡回法庭43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398个,增幅达71.3%。18个高级人民法院、149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28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
二是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归口审理。在集中管辖方面,各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模式。上海、河南、甘肃、海南等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环境资源特点,探索实行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跨流域集中管辖。在案件归口审理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继2016年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后,今年开始在第三巡回法庭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一个审判团队审理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目前,已经有11家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归口审理工作模式。
三是推进构建多元共治机制。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开展调查研究、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积极开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围绕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构建联合调解机制、完善司法鉴定机制等问题,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为环境资源审判构建有利外部环境。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
第四部分
最后一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努力提升环境资源法治保障水平的情况。
一是参与环境立法,为提高立法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了《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多部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积极推动下,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将绿色原则确定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调研,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推动2017年6月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增加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为加强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司法保障,依法审理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和重点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依托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及理论基地、实践基地,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创新,推出了以《司法专门化研究报告》为代表的一批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最高人民法院高度关注环境资源区域、流域治理,支持福建、江西、贵州等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在江西九江召开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座谈会,在河北石家庄召开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联席会议并指导京津冀三地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三是深化公众参与。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持续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构建工作。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强化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调解情况公告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在2017年“6.5”环境日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博物馆举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展,分七个板块集中展示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各级人民法院共计召开新闻发布会26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16本,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123个,向社会公众开展环境保护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四是拓展对外交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理念,在严格执行国内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同时,充分尊重和适用中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会见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一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环境司法的国际交流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注意加强比较研究,分批派遣多名法官赴美国、英国、瑞典、德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巴西、印度、菲律宾等具有鲜明环境司法特色的发展中国家开展环境司法国际交流。这些对外交流活动,对于深化环境司法交流合作,拓展国际视野,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提升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的国际影响力起到了良好推动作用。
经过各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共同努力,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中国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仍然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工作机制和审判能力尚不能适应专业化审判要求等问题,未来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进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而努力奋斗,以优异的审判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