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与使用”问题专家咨询会

发布者:水事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2-12-09浏览次数:10



(通讯员 占文俊)为了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长江大保护等战略的落地实施,充分发挥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在助力流域生态修复工作中的功能,2022128日下午,中心邀请武汉市海事法院环资庭吴良志庭长、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刘洋副主任、江夏区检察院郭声龙检察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飞教授、三峡集团总公司谢向向工程师、杨佩工程师、管梦明工程师在线上开展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与使用”主题专家咨询会。会议由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常务主任、湖北经济学院王腾副教授主持,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研究员黄新华博士、黎欢欢博士参会。

会议伊始,王腾主任向与会的各位实务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对到场人员进行简单介绍,引出本次会议主题”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与使用”,推动会议进程。

海事法院是整个长江流域范围内对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有着丰富经验的法院,能够充分反映出实务当中存在的综合性问题。

会上,吴庭长表达对主办方与委托方的感谢,能够有机会参与此次交流。紧接着从其职业角度,依据前期细致的准备工作,对水事中心调研大纲中的11个问题一一做出回应。第一点应从概念上严格廓清,生态损害赔偿,其构成不同资金的使用程序应不同。第二点是在实操层面注意顶层设计,提高原有制度的效率。

除了法院司法部门,检察院在参与环境诉讼过程中当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具有较多的实践经验。

刘主任给我们从检察官公益诉讼角度进一步给我们做出指导。刘主任同样围绕11个项目提供意见,对于损害赔偿金的存放详细介绍了专户管理制度。详细分析2021年环境领域的民事公益案件的执行情况,针对目前出现的执收比例不对等现象提出后期专户落实工作。对于赔偿金种类细分,提出在实践中两者“共性大于个性”的观点看法。

郭检察官从一线基层检察院的角度,对典型生态损害赔偿案例的讲解,为会议中的各位形象具体地展现了基层所遇到的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中生态损害赔偿金的去向困扰。针对大纲中的十一个问题作出回答,并提出宝贵的个人意见。

李飞教授从环境司法鉴定的技术、管理与机构申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家咨询,提出了申报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的相关建议与意见。

谢研究员在聆听完三位专家给出的专业性见解后,作为委托方企业代表对该项目的背景进行了相关介绍,并就目前企业所面临的需求提出相应的问题。

王主任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对三峡集团成为长江流域水资源生态损害司法鉴定的专门技术组织的表示殷切期待。三峡集团作为大型生态保护集团在水污染鉴定方面有着强大的技术支撑,在长江流域都有着当地的技术机构,能够便利地实现对当地生态损害赔偿的鉴定。提出“生态损害赔偿金闭环化使用”观点,让生态损害鉴定组织直接成为生态损害赔偿金的使用与管理的组织,实现更高效地管理与使用。

王腾主任总结了各位专家的主要观点与看法,对存在不同想法的论述内容表达了个人理解。会议最后王腾主任再次向各位专家表示衷心地感谢,期望未来疫情缓和后与各位专家开展线下交流,碰撞出更多思维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