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前全省将全面执行居民阶梯水价 含乡镇
到明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甚至部分有条件的乡镇也执行该计价方式。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的指导意见,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已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城镇,要按最新规定调整和完善。
第一级
水量按80% 覆盖率确定
第二级
第三级 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各地根据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阶梯价格制定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甚至还可设置四级或五级阶梯。
武汉现行
阶梯水价标准(每户每月)
第一级
25立方米以内
第二级
25~33立方米
第三级
33立方米以上
文章来源: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