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通知

明年底前全省将全面执行居民阶梯水价 含乡镇

明年底前全省将全面执行居民阶梯水价 含乡镇

到明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甚至部分有条件的乡镇也执行该计价方式。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的指导意见,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已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城镇,要按最新规定调整和完善。

 

第一级

 

水量按80% 覆盖率确定

 

第二级

 

第三级 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各地根据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阶梯价格制定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甚至还可设置四级或五级阶梯。

 

武汉现行

 

阶梯水价标准(每户每月)

 

第一级

 

25立方米以内

 

第二级

 

25~33立方米

 

第三级

 

33立方米以上

 

文章来源:武汉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