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现公开招标2025年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指南
本年度我中心招标课题主要围绕以下方向申报:
1、《长江保护法》实施中的问题研究
2、《黄河保护法》实施中的问题研究
3、《湖北湖泊保护条例》修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4、流域治理中的地方协同立法研究
5、流域司法协作问题研究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1、申报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相应的学术团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
3、要求以调研为基础,结合湖北水事发展的实际,研究解决湖北省水资源管理、利用中的重大现实难题,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三、项目申报及资助有关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本及3份纸质文本送达本中心。
2、对符合投标要求的项目,由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下达《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通知书》。
3、经评审立项的项目,重点项目给予5000元的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经予3000元的经费资助,结项成果获学校科研处认定的B类以上成果认定的,另行给予3000元奖励。
四、结题要求
1、水事研究中心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到2026年6月30日前结题。
2、结题项目的成果署名要求:
课题研究成果须注明“本课题受湖北经济学院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基金资助”。可以署两个以上单位,校内研究人员以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研究员署名,鼓励以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不符合署名要求的成果不能用于课题结题。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视为达到结题质量与数量要求:
(1)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21)》规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课题相关论文1篇或五类刊物发表论文2篇。
(2)政策或对策咨询建议调研报告1篇,且被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者(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3)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著1部。
(4)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获得武汉市等副省级及以上调研成果奖励(成果负责人排名前三位)。
(5)所申报之项目为水事中心承担重大项目的子项目,且成果被项目负责人采纳,由项目负责人出具成果采纳意见书,可视为结项成果。
4、结项程序
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提供《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本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以及发表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原件评审后退还项目负责人)。
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获得次年招标课题:
(1)已取得相关成果,且符合本通知确定之结题条件的,可以以后期扶持形式立项。
(2)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21)》规定的三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课题研究相关成果者。
(3)课题相关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4)以本中心项目成果为基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课题的项目申请者。
(5)已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著1部者。
(6)科研成果荣获省部级奖项三等奖以上者。
5、课题研究在规定时间或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以及未结题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课题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3735
E-Mail:hbssyjzx@163.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知行楼402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