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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邱秋教授参加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

(通讯员 余梦雨)11月22日上午,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湖北武汉正式拉开帷幕。论坛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联合主办,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供学术指导,涵盖专家主旨演讲、分论坛研讨、成果展示等多个环节,形式开放、内容多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主持论坛开幕式。本次论坛邀请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忠梅、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杨万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廖志伟、中国工程院院士钮新强、湖北省委常委王林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鸣、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王兴於、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游劝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及长江流域沿线法院、检察院有关领导,多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涉长江行政管理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企事业单位、律师代表及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代表、外籍嘉宾等两百余位专家学者代表到场参加,聚焦流域法治体系优化、长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及法治文化赓续相关议题,携手探寻以法治为保障、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路径。

在专家学者分论坛上,与会人员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流域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展开深入研讨,共同为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建言献策。中心主任邱秋教授应邀出席,并以《面向“三水统筹”的法典“涉水”条款》为题作嘉宾发言。邱秋教授认为,《生态环境法典》二审稿“涉水”条款的最大变化是,将“三水统筹”提炼为总则制度,并在污染防治编、自然生态编等部分,对水进行了多层次保护,从法典层面对既有涉水法律进行了体系化整合。但以“三水统筹”的理念审视,法典“涉水”条款还存在实质整合不足的问题,并提出了内外协调,实质整合“涉水”法,进一步优化法典“涉水”条款的具体建议,为论坛贡献了关于涉水法律制度系统化的深度思考。

本次分论坛的研讨形成了广泛共识。“法典之经纬即山河之经脉”,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流域协同治理需着力推动治理模式向“统合”转变,并通过建立健全跨区域协调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构建多层次法律责任体系来实现。同时,为确保法律有效落地,应采取“通用规范与特别规范相结合”的立法策略,并通过积极推进“小切口”立法、强化监测网络建设与执法协同机制,不断提升流域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