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圆满结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25浏览次数:64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圆满结束

    近日,由湖北水事研究中心承担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的调研部分圆满结束。一个月来,在本课题负责人吕忠梅教授的指导下,调研组分别走访了湖北省农业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交通厅和武汉市水务局等政府部门,就湖北省湖泊保护的管理体制、立法理念、核心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获得了有关资料与信息,为湖北省湖泊保护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与智力支持。
    我省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但由于大规模围湖造田及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工农业污染、投肥养殖等,我省湖泊面积不断萎缩,水质恶化、功能退化等问题日益严重,湖泊保护立法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刻不容缓。上世纪90年代,我省即着手有关湖泊保护管理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先后几届省人大将其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但由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协调难度大等原因搁置至今。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此大背景下,省人大、省政府于今年再次启动《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为了广开思路,取长补短,特委托湖北水事研究中心承担《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学者建议稿的起草工作,由湖北水事研究中心主任、我所所长吕忠梅教授担任本课题负责人。为了深入了解有关情况,使草案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调研组于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对省内有关部门进行了综合调研。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将完成《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论证和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