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主任吕忠梅教授出席湖北省环保厅制度廉洁性专家评估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24浏览次数:258

 

我中心主任吕忠梅教授出席湖北省环保厅制度廉洁性专家评估会

 

    2011年12月23日,省环保厅召开制度廉洁性专家评估会,对《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廉洁性评估。中心主任吕忠梅教授作为环境资源制度廉洁性评估专家组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参照中央和省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要求,上位法相关规定,外省相类似条款和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与会代表紧紧围绕廉洁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利益冲突等方面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认真查找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廉洁性风险,提出了防范措施,认为其内容合法、结构科学,管理措施得当,法律责任设置合理,权责一致,较好地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精神,对于加快推进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会上,省环保厅有关领导介绍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就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作了说明。参会领导和专家分别就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权力行使条件和程序、行政裁量事项设立、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权力监督和责任落实等方面畅所欲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吕忠梅教授进一步强调,《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虽然在廉洁性、合法性、利益冲突、科学性等方面符合要求,但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明显低于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法律效力,就其涉及到的行政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等制度事关全省环保重大利益,仅仅依靠一般规范性文件调整是难与适应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基本要求的。据此,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或者省人民政府急需根据上位法,分别制定湖北省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