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宜昌顺利召开

发布者:水事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0-11-23浏览次数:1769

1121日,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宜昌召开。此次会议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承办。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石雁飞同志,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展规划部部长高利红教授,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三峡大学监察专员、三峡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新祝同志、我中心主任邱秋教授、常务副主任王腾副教授、PI团队负责人范锐敏副教授、中心研究员黄新华博士以及来自省内外10余所高校与实务部门的6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骆东平教授主持。王新祝书记首先致欢迎辞,他对各位与会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简要介绍学校建设与发展历程。石雁飞副会长发表讲话指出,希望与会专家学者加强交流,共同推进我省环境法治建设。高利红会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系统梳理和总结了研究会成员本年度在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开幕式结束后,在研究会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宝副教授主持召开理事会增补了六名理事,并进行了优秀论文颁奖。

会议研讨分为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和新秀论坛三个环节。

主题报告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我中心主任邱秋教授主持。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地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黄德林教授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规范效力的不足提出了制度优化措施,强调我国生态红线信息公开和保密制度重要性。研究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王清军教授以案例样本分析探索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法治化发展路径。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范姣艳教授认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要利用环境法学和立法学理论服务于地方立法实践。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胡帮达副教授认为野生动物立法应以生态保护目标和公共卫生安全目标为指导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

专题研讨环节聚焦《民法典》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条款。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余耀军副教授首先作引导发言,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熊晓青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刘静副教授、江汉大学法学院伊媛媛副教授、我中心常务副主任王腾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吴宇博士、武汉文理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陈海峰副教授和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周勇飞博士就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惩罚性赔偿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新秀论坛环节由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白明旭律师主持。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刘子龙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兰莹、武汉学院法学院胡俊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张俊生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肖融分别分享了个人的学术研究成果,并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虹副教授和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PI团队负责人范锐敏副教授进行逐一点评。

会议闭幕式由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吴凯博士主持,研究会副会长兼党支部书记、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广兵副教授做会议总结,他对本次大会的成功举办给予了高度评价。

此次年会是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又一次学术盛会,集我省环境法学界与实务界的青年才俊于一堂,围绕新形势下环境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问题开展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对进一步推动湖北省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更好地促进法学研究队伍和实务部门的合作交流提供了宝贵的学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