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领导赴我中心指导调研

发布者:水事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2-10-28浏览次数:10


(通讯员 占文俊)20221026日下午,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刘哲、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法规与标准研究所(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张强、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王玥受邀赴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湖北水事研究中心指导调研。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党委书记杨专、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腾副教授、基础法学系系主任肖志峰博士、湖北水事研究中心研究员黄新华博士、黎欢欢博士、李培培博士参会。

我校党委书记杨专书记对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一行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和由衷的感谢。会上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领导颁发聘书,正式聘请省环科院专家为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导师。

本次研讨会首先汇报当前我院研究生硕士招生情况、院校合作推进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制相关事宜、从司法角度探讨环境诉讼赔偿问题。

王腾副教授汇报了我院今年的研究生招生基本情况,我校法律硕士招生在省属院校内招收规模大,招生情况良好。期待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专家们能够参与法学院硕士导师选择制度的工作当中,提出相关建议,确定在实践方面对考生的要求标准。

杨专书记介绍到,研究生招生办期望法学院增加招生人数,鉴于目前校内导师人数有限,为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质量而未曾招生。我院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研究生培养模式特色专业方向为生态环境司法、营商环境法治与省环科院项目对接性强、关联性密切。同时就我校有教育部唯一批准碳排放合作的低碳经济学院优势,提出碳排放权立法方面的合作意向,促进多方合作,互利共惠。

刘哲院长在会议中表示,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研究生硕士点的建设意义重大,巨大的考研人数推动学生发展的同时推动高校教学发展,研究生院应当重视分管制度,明确学生研究方向,对学生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出要周全考虑培养研究生方案,增进省环境科学院与法学院研究生处、校外导师制度的管理制度,导师导生衔接的工作沟通。湖北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原旧建筑进行翻新,按规格标准进行建造成为文科研究实验室、监测指标信息中心,构做校级工作站,在科学研究、校外实习实践等方面提供优质的师资、平台、渠道与资源。

紧接着,王腾副教授就“从司法实践角度,推动环境立法”对现行生态保护机构所面临的困境进行论述。提出目前国家在生态环境修复项目上的投入资金短缺问题,能否通过兼并生态损害赔偿金作为修复资金来缓解现状。

张强所长对该问题做出相关专业性解释,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后对企业赔偿的生态损害诉讼金收归国库,收支统筹使用,一般无法直接用于恢复受损害生态环境。借鉴现有相关案例,期望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措施以专门行动或其他“替代”方式为主,财产赔偿方式为辅。提出“修复库”概念,在修复库中认领赔偿,将赔偿金转变为有实际环境效益的公益工程。相较传统法律,进一步就相关政策研究法律。

本次研讨会双方深入交流,卓有成效,衷心地感谢省生态环境科学院对我院长期以来的大力支持,促进了院校合作共建法律硕士研究生工作站的进一步完善。我院将继续倾尽全力配合工作站建设需要,以务实的作风与省生态环境科学院开展长期、广泛、深入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