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召开目标责任考核“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项目考核培训动员会

发布者:水事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9-04-04浏览次数:203

    本站讯 12月28日,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河湖长办副主任焦泰文主持召开2018年度湖北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项目考核培训动员会,要求各考核组成员弄懂政策、坚持标准、严守纪律,确保高质量完成考核任务。

  会上,湖北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传达了省委考核办关于考核工作的会议精神,宣读了分组安排,介绍了考核流程、工作步骤及行程安排,并详细解读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焦泰文指出,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对市州党委政府考核事项逐年精简的大环境下,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新增纳入2018年度考核项目清单,并且允许设置了7个小项,体现了对河湖长制工作的高度重视;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5个厅局选派厅级领导任组长,体现了对该项工作的大力支持;水利厅主要领导会同人事部门认真研究,在年底全厅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一次性选派十多名业务骨干担任考核组成员,要求各相关处室(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也体现了水利厅党组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担当。

  焦泰文强调,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州)党委政府一年来工作的总盘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作为新增项目列入其中,责任重大,考核分值事关各地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综合评价和市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各考核组务必严肃认真对待,客观公正评价。

  焦泰文要求,考核工作要自始至终严格按照省委考核办的要求进行。各牵头单位考核组成员要弄懂吃透政策,会后及时向考核组组长和单位领导汇报,做好考核有关准备工作;要严格考核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能忽轻忽重,把问题找准,实事求是,确需扣分的,一定要有扣分依据或佐证;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树立“考核者也要接受考核”的意识,自觉维护考核组形象。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考核组出发前提供必要的资料台账,为各考核组提供全过程服务。

  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和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省湖泊局、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省水政监察总队考核组成员参加了培训。

  据悉,省委省政府2018年对市州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进行了改革,所有考核项目考核组预计在2019年元月上旬一次性组团进驻市州,考核时不听汇报,不要求提供汇报材料,能用数据就不作主观评价,能考核结果就不考核过程,能用平时情况就不到现场核查,避免要求提供全过程佐证,切实减轻基层迎考负担。

     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