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组团参加“环境执法与司法的新进展”学术研讨会暨首届鄂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年会

发布者:水事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1-08-11浏览次数:315

2021710日,“环境执法与司法的新进展”学术研讨会暨首届鄂湘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联合年会在武汉市金谷国际酒店顺利召开。我中心主任邱秋教授、常务副主任王腾副教授、副主任罗文君副教授、PI团队负责人范锐敏副教授、青年教师代表黄新华博士、李培培博士参会,湖北经济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侯佳儒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虹副教授、三峡大学刘子龙博士参会。会议由鄂、湘两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武汉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专业委员会、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来自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湘潭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江汉大学、湖南省科技厅、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120余位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参加了会议。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长、我中心主任邱秋教授和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范姣艳教授分别主持“流域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圆桌会议环节。

常务副主任王腾副教授围绕《环境监管执法中的随机执法机制创新》作了报告。就我国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执法机制设计,分析出当前我国推行环境监管随机执法中的困境表现为成本偏低、总体不全、资源不足以及行政干预等,并提出应采取提高违法成本、完善执法对象样本库、完善执法主体样本库以及避免行政不当干预等措施。

副主任罗文君副教授以汉江流域治理为例进行探讨,她认为,汉江流域治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区发展没有协同考虑流域的水环境承载力;二是地方争夺发展权,竞争发展而不是协同发展;三是地方水环境保护立法不统一,缺乏协同性保护立法。

青年教师李培培博士以《清代长江中下游水资源利用冲突与协调制度及其当代启示》为主题进行演讲。她通过大量史料分析认为,清代长江中下游用水冲突主要体现在:农田灌溉与渔业用水的冲突、农田灌溉与加工业用水的冲突、农田灌溉与竹木运输用水的冲突三个方面,并指出水和谐的价值目标追求、情理法融合的公平观、有限度地运用调解制度三个方面构成了清代长江中下游水资源利用冲突与协调机制,对当代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湖北经济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侯佳儒教授提出,新时代的流域法治不只是时代的新,而应当有更多元的含义。长江法和黄河法的区别不应当仅限于流域名称的区别,《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出台之后是否要出台其余五个流域的法律,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思考。

中心研究员陈虹副教授和文同爱副教授提出了流域法治的三个问题:流域法治的身份之问、内涵之问和发展之问,基于此,两位引导发言人提出了流域法治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对标国家战略等相关问题。

中心研究员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刘子龙博士提出,《长江保护法》的立法到实施将该部法律推向了高峰,但应当更多地从关注顶层架构聚焦到微观操作上来,以三峡库区为例,目前流域的协调机制如何实现好,省级层面协调如何下沉到实际执行的区县层面等此类问题都未解决。